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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Re:都被打過了--------離婚啊! |
作者: |
ㄚ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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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編 號: |
第 125750 篇 |
發 表 日 期: |
2004/10/17 11:27:04 |
閱 讀 次 數: |
708 |
此篇文章 回應: |
125748 (火星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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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此篇的文章: |
12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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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氣: |
(0) |
嗯...
如果你是那個被挨打的人或是活在家暴家庭的小孩,
你就不會說 "看情形, 打人是有原因的"
>【 在 火星塞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實我覺得
>要看情情形
>先打人,一定是有原因的
>
>
>
>>【 在 心靈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就跑了~~
>>
>>>【 在 龜兒 的大作中提到: 】
>>>ㄜ...(不是故意吐嘈...)
>>>
>>>如果會施予家暴的人的 "愛" 就是 "打你/妳",
>>>打傷你/妳, 讓你/妳每天下班一回家就面對挨揍及恐懼,
>>>這種 "愛" 你/妳敢要嗎?
>>>
>>>
>>>>【 在 liy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嗨您好:我以為人跟人的相處就像一面鏡子,妳笑對面的人也會微笑以對,當對面的人變臉了,也許是我們的臉也變了!
>>>>我是認為離開並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
>>>>視你內心真正想要的是啥吧,離開或怨恨是永遠得不到對方的愛唷!
>>>>
>>>>
>>>>
>>>>
>>>>
>>>>>【 在 小俊仔 的大作中提到: 】
>>>>>村民大家好!
>>>>>這是值得ˋ正視的問題!一般而言會打人的先生品行都不太好,而做妻女的總是默默承受丈夫的凌虐,只跟較好的朋友說,也不敢回娘家訴苦,怕娘家擔心。如果沒小孩那倒容易解決。
>>>>>但是一旦有了小孩,所謂母子連心,做母親的割捨不掉親情,只能默默承受折磨。
>>>>>我個人的看法是;與其讓小孩在不健全的家庭中長大,導致小孩有樣學樣,何不好聚好散。雖說勸和不勸離,但是為了小孩的心理正常發展,我是覺得長痛不如短痛。
>>>>>我要奉勸所有的淑女們,在交往時不要被愛情沖昏了頭,我雖身為男性,但卻不齒有些男性的作風。在交往的時候百依百順,叫他做什麼他都願意,但是一旦結了婚,可能工作或家庭因素不如意,一般來講都會拿妻子、兒女出氣,導致暴力婚姻,所以妳們要慎選對象。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如果有冒犯的地方請見諒!當然個人看法不同,也請各位村民給我指正,感激不盡!
>>>>>祝村民們:事業、婚姻兩得意!------------小俊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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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都被打過了--------離婚啊! (作者:藍色勿忘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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