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龜兒:
呃∼或許您有所誤解,釋字490號之重點係"信仰宗教不得妨害服兵役",不論是其解釋文.理由書或是不同意見書,都與"限縮當兵的義務範圍"全然無涉喔!
請參見解釋文中"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中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換言之,大法官審理該案件所持之立場,係認立法者在兵役法中展現的立法裁量,"並不牴觸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亦不牴觸憲法第十三條對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
村民不妨直接到以下網址去看看該解釋書之全文,即能自明∼
http://bio.loxa.edu.tw/showthread.php?s=f61e43a8f3c9003ae28a7669ee22ef2e&threadid=1357
所以,真的,女性應不應服服兵役,跟憲法無關啦∼@_@
(本文已與原作者之發文主題偏離甚遠,惟因恐村民就法律問題有所誤解,方再作澄清;故若村民仍對此議題有興趣,歡迎私下給予指教,謝謝!也期盼其他法界前輩能就拙文中不足之處再加以補充!^_^)
恩恩敬上
>【 在 龜兒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村民覺得女生也當兵不會憂鬱的話,
>還是得進行修憲抗爭唷...
>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90號就已經限縮當兵的義務範圍了
>
>
>>【 在 恩恩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此不擬探究「女性應否服兵役」、「服兵役能否淬鍊心智」、「自殺率與服兵役比率之負相關推論是否成立」等問題,
>>僅就法律問題發表淺見:
>>我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故自憲法角度而言,
>>兵役義務人並無男女之分;
>>惟憲法授權予立法者,
>>由立法者另行制定法律,來詳盡規範兵役義務人及義務的履行方式,
>>所以兵役義務人之性別年齡,
>>係立法者之形成自由,
>>立法者得審酌國防需求、社會觀念等種種因素而為決定。
>>現行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正是立法者的決定,
>>與憲法毫無瓜葛,
>>自無需大費周章以修憲方式為之。
>>(附帶一提,立法者與制憲者在我國原非同一機關;即便在今日,立法院也只有修憲提案權,修憲權仍在國民大會∼)
>>
>>因此,有心倡議女性應服兵役的人士,
>>建議您先確認陳情或訴願的對象;
>>不然就學習柯先生百折不撓的精神,自製海報搶佔媒體版面,
>>或是在中正紀念堂前面搭帳棚、揮國旗、吊點滴,
>>相信您的心願總有一天會實現的∼
>>
>>
>>>【 在 龜兒 的大作中提到: 】
>>>嗯...我也同意女生當兵,
>>>VY建議修憲吧!
>>>現在憲法是規定男子服兵役的,
>>>要更動需要修憲...
>>
>>
>>>>【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說的好,所以我強烈建議女生也要去當兵,磨練磨練,免得一受到打擊,就想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