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不擬探究「女性應否服兵役」、「服兵役能否淬鍊心智」、「自殺率與服兵役比率之負相關推論是否成立」等問題,
僅就法律問題發表淺見:
我國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故自憲法角度而言,
兵役義務人並無男女之分;
惟憲法授權予立法者,
由立法者另行制定法律,來詳盡規範兵役義務人及義務的履行方式,
所以兵役義務人之性別年齡,
係立法者之形成自由,
立法者得審酌國防需求、社會觀念等種種因素而為決定。
現行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正是立法者的決定,
與憲法毫無瓜葛,
自無需大費周章以修憲方式為之。
(附帶一提,立法者與制憲者在我國原非同一機關;即便在今日,立法院也只有修憲提案權,修憲權仍在國民大會∼)
因此,有心倡議女性應服兵役的人士,
建議您先確認陳情或訴願的對象;
不然就學習柯先生百折不撓的精神,自製海報搶佔媒體版面,
或是在中正紀念堂前面搭帳棚、揮國旗、吊點滴,
相信您的心願總有一天會實現的∼
>【 在 龜兒 的大作中提到: 】
>嗯...我也同意女生當兵,
>VY建議修憲吧!
>現在憲法是規定男子服兵役的,
>要更動需要修憲...
>>【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說的好,所以我強烈建議女生也要去當兵,磨練磨練,免得一受到打擊,就想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