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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文 的專欄 全世界第一個合法同性婚姻的國家至今(2021年)已有二十年整,包括台灣,現在有29個國家是合法的,人口總合約12億人,佔全球人口一成五。其中台灣是亞洲為一,而南非是非洲唯一的國家。 一個地球,兩個世界,雖然有近30個國家可以同性結婚,但是同時也有近70個國家將同性關係視為犯罪行為。 荷蘭這二十年來,有將近二萬對同性婚姻,每年約有四百對同性婚姻離婚,比率與異性婚姻接近。 雖然天主教的方濟教宗個人對同性婚姻表達同情與接受,但是2021年4月,梵蒂岡辦公室宣布,天主教會並不會祝福同性婚姻,因為上帝「不會祝福罪惡」。 同性婚姻與多元成家―遠自遠流2015年出版. 看新聞學思考 「這是什麼立委嘛!怎麼會這麼離譜」A寶用不可置信的語氣嚷嚷著。 B寶湊過去看A寶到底為了什麼報導那麼氣憤:「原來是討論同性婚姻的立法!去年底(2013),支持多元成家與反對的團體各自動員,共有十萬個人上街頭遊行,我剛好路過,也拿了雙方的一些資料,不過還沒有仔細看。」 A寶還是覺得很誇張:「就算反對同性戀結婚,也不該說什麼會造成人獸交,用藥風氣,什麼破壞道德倫理,這未免太歧視人了吧!」 我看她們討論得熱烈,也趁機摻一腳:「兩個人彼此合得來,住在一起,不管同性或異性,在這時代其實也沒人管,為什麼他們要爭取立法可以結婚?結不結婚不一樣嗎?」 A寶想了一下,才回答:「不管結婚或離婚都必須經政府機關公證登記,要符合法律規定,所以應該有些條件或限制,所以有法定的權利或義務。」 B寶回憶起以前我曾經跟她們聊起的:「是不是有人類學家主張,私有財產與夫妻婚姻制度是一起演進形成的。」 我稱讚AB寶:「你們說得不錯,婚姻是一種經法律規範的制度,我先問你們,法律的目的是什麼?以及道德的目的是什麼?」 A寶很快地回答:「法律是要來規範或限制我們的行為。」 我搖搖頭:「當然法律與道德都是用來規範我們行為的,只是法律有明文規定,道德沒有明確的條文,違反法律有具體的處罰,違反道德沒有明文的懲罰,不過兩者都是用來規範我們的行為沒錯,不過你們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為什麼人類社會要有法律?它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 AB寶搞不懂:「什麼意思?」 我只好提示她們:「中國歷史上最出名也最簡潔的法律,也是成語裡的約法三章的典故是什麼?」 B寶很快回答:「劉邦攻入京城後,頒布法律,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A寶恍然大悟:「法律的規範是為了讓大家可以安心的過日子。」 我點點頭:「沒錯,我認為法律的目的是居住在一起的人,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所訂定出來的規範。比如說,大家依規定,紅燈停綠燈走,對大家都有好處,比如說,殺人的要被抓去關,打人的犯法,那麼大家就可以比較安心,不會被別人打,不會被別人殺。因此,法律既然是住在一起的人的共同利益,所以當然會隨著時代,隨著不同地區而不斷改變,不斷調整。」 B寶有點疑惑:「會嗎?法律會不斷改變,不斷調整?」 我哈哈大笑:「你們忘了嗎?我們為什麼要有個怪獸般的立法院,就是要因應時代變化而修改或訂定新法律的機構。不要說法律不斷在變,連道德觀念也不斷在變啊!」 A寶說:「道德倫理不是人性的呈現嗎?也會不斷改變?」 我舉例:「比方說目前的法律也好,道德也好,認為婚姻關係中的劈腿外遇,是無法容忍的背叛,但是也才幾十年前,男生娶好多個妻妾是很正常的事,其實現在,有很多地區仍然允許一夫多妻,又比如說,不同種族的男女相愛結婚在現代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不到五十年前,美國還有很多個州,白人與黑人結婚是犯法的,必須被抓去關。」 A寶嫌我把話題扯太遠了:「爸爸,先說你支不支持同性戀可以結婚?」 我哈哈大笑:「先不要管我個人支不支持,我認為依照世界潮流趨勢,同性婚姻會逐漸被大部分的人類社會認可,目前已有二十來個國家同性戀婚姻已合法,而且美國經過十多年的爭辯與討論,也有愈來愈多的州政府允許同性婚姻。過去宗教團體反對最厲害,尤其是保守的天主教,不過天主教前年新上任的教宗方濟各主張接納同性戀,他說, 若天主在創造人類時,願意冒險讓我們有自由意志,那我憑什麼介入?」 B寶也附議:「這幾年的醫學研究已證實,同性戀的傾向是與生俱來的,是無法矯治的,也不需要矯治,不是病,也不是不正常。」 A寶也說:「既然是正常的人,應該就可以跟其他人有一樣的人權與保障,所以我支持同性婚姻。」 我倒是提醒AB寶:「雖然我認為更加尊重多元性別或同性婚姻甚至多元成家都是世界趨勢,但是你們想想看,為何現階段在台灣會引起保護家庭大聯盟的強力反對?」 A寶有研究過資料:「他們擔心到時候同性戀伴侶依法領養小孩破壞自古以來一夫一妻及孩子的家庭定義。」 B寶說:「他們是不是如那位離譜的立委所說的,擔心性解放。」 我點點頭:「這個議題正反方既然已在全世界論戰十多年,當然各有各的觀點與依據,雖然我還是覺得最後應該會朝向更重人權更多元的方向走,但是目前有些同志同體或性別平等團體在爭取權益過程有些比較激烈的言行或主張的確也令比較保守傳統的團體害怕,我覺得或許先一步一步解決同性伴侶在財產與醫療上面對的困境,這些比較沒有人會反對的部分,然後再談其他權益。也就是從實務面解決後,再鬆動既有的價值觀。」 A寶問:「多元成家與同性婚姻不一樣嗎?」 我回答:「台灣推動的多元成家觀念比目前世界各國討論的同性婚姻更進一步,也就是不管同性、異性,兩人、多人,只要出於自願成立家庭關係,都能獲得法律上的承認。換句話說,伴侶盟推動的多元成家立法包含三個概念,也就是剛剛我們討論的同性伴侶,另一種是兩人雖然沒有性關係,也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希望成立如夫妻家人般具有法律上權利義務的家庭,第三種就是三人以上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是願意成立如同家屬般的家庭。」 B寶吐吐舌頭:「聽起來好複雜喔!」 我笑笑:「其實現在的社會真的也跟我們想像完全不一樣了,一夫一妻與孩子成立的核心家庭已經不到一半了,有愈來愈多人終生未婚,不管是二個或三、五個好朋友一輩子相依為命,老了沒有任何親戚家人在身邊的現象一定會愈來愈普遍,因此依我看,家庭概念早晚一定會擴充,因此各種法律也會隨之調整,我想這終究是大勢所趨。」 A寶提醒我們:「期使是大勢所趨,也必須有人去爭取,去改變,才能成為事實!」 B寶也附和:「所以在重要議題大家必須表示意見,在討論中才能凝聚共識,改變觀念。」 看到AB寶的正氣凜然,我欣然地為她們鼓掌了 ※以上文章純屬作者見解,非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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