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配合,
無論是否只在留言簿這樣不甚重要的地方,
就我們的立場而言,在未經正式授權之前,仍不得使用的。
我並不是特別針對某人或某事,
而剛好這次的事件室一個很好的範例,
我必須針對我的想法,盡可能的表達清楚,
讓村民了解我的範圍與標準,才不會又有其他類似的狀況出現。
預祝您下次動物園網聚活動順利~
謝謝你的配合,
因為畢竟自辦活動並非素食小館的活動,
我們當初因應村民的需求,才設立此功能,讓偏遠地區的村民也有機會彼此互動。
由於所有的自辦活動皆是村民自行舉辦,確實不適合有"素食小館"或Logo等出現在村民自辦活動當中,
以免造成主辦人與素食小館之間不必要的困擾。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素食小館"名稱與其Logo皆是素食小館所擁有,
除非經過正式授權,否則也不應該任意引用才是。
這點還請各位村民多多配合,謝謝大家~
>【 在 月光海洋 的大作中提到: 】
>還好村長有交待,不然我們上次辦的活動檢討,
>決定以後辦活動,都要先豎立招牌,
>免得一一詢問是否為素食小館館民。
>看來要另立名目,免得村長煩惱。
>
>辛苦了,謝謝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