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類有保護高等動物的道德義務。
高等動物,比如哺乳動物和鳥類,生來就擁有能讓他們產生感受的高級的神經系統。因此,跟人類一樣,高等動物也享有生存權和不被虐待的權利。
第二,動物互相殺戮,並不意味著人類可以殺戮動物。
動物製造殺戮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動物的智力不高,無法知道自己的行為給其他個體帶來了痛苦。然而,成年人有足夠高的智力,能夠理解其他個體的感受。所以,如果一個成年人殺死或虐待了一個高等動物,那麼這個人就是邪惡的。
第三,人類必須與殘忍的自然法則作鬥爭。
自然界的法則是弱肉強食,但是人類的道德是充滿同情心的。所以,人類應當與殘忍的自然法則作鬥爭,應當保護所有高等動物免遭殺戮和不被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