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公司要準備上興櫃,目前公司沒有請股務人員,最近老闆告知主管要我兼任股務工作,我原本是總務相關的工作,對股務一翹不通且兼任股務工作是會由我們母公司股務的同事做好資料或她教我做我只要蓋章交給特助即可(股務掛名是那位特助,而實際我要在報表或資料上蓋章),我想請問有股務工作的村民,這樣的話到時若有問題..我是不是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呢?有沒法律上的責任呢?是不是有被抓去關的可能,我才領總務的薪水卻要做有牢獄之災的事,我才不要..太不值得了吧!有牢獄之紀錄到時要找工作也難了,我才不要這樣,請有經驗的人幫幫我解答一下吧!感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