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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拜託拜託,遇到瘋子,誰能幫幫我 含原文總篇數 2
原       文
作者: 悠然
發表日期:2007/10/11 21:11:33
文章編號:194694   推文人氣指標: (2)

拜託拜託,遇到瘋子,誰能幫幫我



95年六月時,我的車因颱風泡水報廢了,朋友有一輛10多年的「歐寶」CORSA說要便宜賣我,但車子我不喜歡,價格也不喜歡,後來他說,好啦,相識一場,反正他車賣這麼久賣不出去,就送我好了,我說,不要說送啦,之前你欠我的一萬元就不用還了,就當是用買的。



因為那部車已辦停駛有一段時間,所以去他朋友的保養廠保養車子,但他卻告訴朋友,車子是借我的,我雖然覺得奇怪,卻也沒當場反駁他,然後他將他的証件印章等拿給我,叫我自己去辦過戶,他還告訴朋友,這叫「借清的」,如果有紅單等等的,我才不會耍賴不繳



我去辦了復駛過戶後,立即把他的所有証件拿回保養廠還他,這些保養廠老闆都有看到,雖然,他聽到的和看到的不一樣



可是後來,他正在開的車撞壞了,他說一萬元要還我,希望我車還他,我想想,也好,反正這輛車我本來就不怎麼喜歡,於是約定了時間要去監理所再辦過戶,但是那天到了約定的時間,我打電話給他,他一直沒接,過了不知道多久,他才打電話來,一開口就罵人:「我正在台南開會,你電話一直打打打,是想害我丟工作是不是?」



約好的時間他不出現,有事也不先說一聲,害我傻等,還理直氣壯的兇人,我們於是吵了一架,後來又因為其他事情先後吵了幾次,還車的事幾乎就不了了之。



但是,後來他又多次傳簡訊來要車,因為吵架中,我不願理他,他還鬧到我娘家去,說我侵佔他的車,我跟媽媽說明原委後,媽媽還是叫我還他,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花錢消災算了,所以,我又跟他溝通一次還車,但他這次變本加厲,要我把車子壞掉的部份修好再還他,我當然不願意,又激起我的怒火,吵了一架!



陸陸續續的,他一直傳訊來騷擾我,我曾找人想與他出來好好說開來,他卻說我找人恐嚇他,他已去警局報案,我一氣之下,也去警局報案,警員卻說,這樣還構不成恐嚇,但可以以騷擾的名義來登錄。



這一年多來,一直飽受他的騷擾

前幾天,我受不了他的簡訊轟炸,去換了電話



後來就收到他寄來的存証信函

內容如下:

台端涉嫌侵佔本人所有車輛,車號XXXXXX,台端藉由報停復駛之機會過戶到台端名下,本人歷經無數次催討,台端均置之不理,請於收到本信函十五日內,完整反還上述之車輛並回復本人應有之權利,當初台端藉故使用保管車輛時,均有証人願意出面作証,十五日後本人將依法對台端提出民、刑事訴訟,不再寬待,請勿自誤。





他完全把事情的真相給顛到黑白了

去年他也說要告我,說車子是借我的,他有証人,叫我快還他



這次,他直接說我偷偷過戶他的車,扯了比上次更荒謬的謊言



我真的受不了了,不知道他下次又會編出什麼故事來,我怎樣才能斷絕他的騷擾?



我查問過,之前他想告我侵佔是沒辦法的

但這次編的理由,有沒有可能變成是「不當得利」?或非法佔有他人物品之類的?



已過戶一年多的車子的買賣糾紛,法院會受理嗎?



我們的買賣只是口頭上的,沒有寫買賣契約

他欠我的錢,也沒有借據

他說的証人,就是保養廠的老闆,但那是他的朋友,法官會採信嗎?



這種沒有買賣單據的事情,他還能用什麼樣的名義來告我?



這類事情,雙方都沒有實際証據,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法官會怎麼判定?



在法律上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權益?

法律程序該如何進行?

應該以何「方法」解決問題



ps.關於他的証人(保養廠老闆),我當時會不反駁他,有一些私人的原因

因為我和他曾是男女朋友,他之前帶我來這家保養廠時,否認我們的關係,說我們只是一般朋友,他告訴我,這是我們私人的事,沒必要讓人知道太多

還有一次他帶女兒去,他都叫女兒的小名,朋友問他,你女兒的名字好別緻,那真的是本名嗎?我正想說不是,他卻阻止我,笑笑的說「對啊」

像上述的事有不少,於是,我被他教成,私人的事沒必要說太多

所以,他要跟人說車子是借我的,我才會沒有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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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內容:

妳可以去上所在地政府的網站,我記得在區公所那部分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妳可以去看看!問一下律師,要怎麼處理才好...2007/10/12 19:06:39
隨風飄..小弟我不知道所有的通話紀錄可以秀出怎樣的訊息? 可以有談話內容嗎? 若是不行, 不知以前那些立委拿的通化內容文字記錄如何來?? 如果可以, 盡量保留或申請妳們以前相關的文字或是mail吧.. 或許未來會有用, 祝福妳啦!!2007/10/11 21:43:16
回 應 文 章
Re:拜託拜託,遇到瘋子,誰能幫幫我

作者: 幸福的小傢伙
發表日期:2007/10/13 16:41:31
文章編號:194747 篇  此篇回應:第 194694 篇 推文人氣指標: (1)


我建議你也可以寫存證信函給他喔~~((存證信函的格式可以去郵政公司網站上下載~~))

內容不需要太鑽研在法律用語,詳述自己的意見及當初事情發生之原委~



畢竟存證信函可以"說明自己的立場"~且若是日後遇到法律糾紛~也是證明的一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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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內容:

不過存證信函是沒什麼法律作用...還是要去問一下律師啦...2007/10/13 20:26:20

共 1 筆 第 1 頁/共 1 頁   << 上一頁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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