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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想要賺外快嗎??? 含原文總篇數 2
原       文
作者: july6688
發表日期:2006/03/21 11:43:53
文章編號:168097   推文人氣指標: (0)

感恩!

後學看了目前的社會上有些外勞事件,一直以來是為人垢病的話題,就是進用非法外勞或是合法引進非法使用問題...

也許村民們和後學一樣很有興趣,對於不法情事很有正義感,以下是這篇有利於檢舉人的報導:



自由時報 2006年03月21日星期二 A3焦點新聞



僱非法外勞  1個重罰75萬



最遲下月20日實施 5年內再犯有刑責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



外勞逃跑並滯留非法打工的人數已逾兩萬,不僅影響國內經濟,且常涉及不法而影響治安,勞委會昨天宣布,最遲下月20日起,每查獲僱用一名非法外勞,將重罰雇主七十五萬元。這錢如果拿來僱用合法外勞,足足可付三年薪水。

罰鍰之外,如果五年內再犯,雇主也需負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等刑責。勞委會表示,另將針對仲介公司採連坐方式,一旦這家公司所引進外勞的偷跑人數過多,立即撤照。



檢舉獎金研擬提高 舉發雇主發10萬元



此外,勞委會也研究提高檢舉非法外勞的獎金,目前檢舉一案兩千元,未來可能提高為五千元,檢舉雇主則發給十萬元,同時提高警察之查緝獎金,激勵協助查察的意願。

依就業服務法,每查到一名非法外勞,雇主罰鍰為十五萬到七十五萬元,但各縣市不僅查察件數、人數不多,通常也只罰最低的十五萬元。勞委會表示,最遲下月二十日起,先一律採最高罰七十五萬元,還將研擬修法,提高至一百五十萬元。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表示,未來這一個月的宣導期,主要是讓雇主及仲介業者明確得知訊息,如果雇主不確定所僱用的外勞是否合法,可於這段期間洽詢縣市勞工局查證。目前常見合法外勞外出替雇主親友短暫清潔幾個小時的打零工方式,勞委會強調同屬違法,原雇主和打零工的雇主一樣必須面對重罰。

勞委會數據顯示,外勞在台人數持續成長,二月底已達三十三萬一千七百四十一人;相對的,逃跑外勞人數也一直增加,一月底行蹤不明的外勞累計多達兩萬一千九百九十三人。

勞委會表示,由於不少逃跑外勞護照被扣留,比如逃跑越南外勞往往落於人蛇集團,也成為治安失控人口。兩萬多名行蹤不明外勞,中看護工身份多達五分之三,逃跑外勞以越南籍最多,其次是印尼、菲律賓。

官員說,合法外勞月薪一萬七千九百五十二元,加上健保費、就業安定基金等負擔,雇主也只付出兩萬元上下;但如果僱用一名非法外勞被查獲,雇主將被重罰七十五萬元,實在得不償失。



非法外勞、雇主或仲介檢舉管道

一般民眾及外國人(含合法外勞)

檢舉管道及獎金      內容

勞委會檢舉專線    0800-000-978

可向各縣市警察局、

勞工局檢舉

檢舉獎金      經查屬實,每一案新台幣2000元,未來研擬提高到5000元



&&&&&&&&&&&&&&&&&&&&&&&&&&&&&



社會是我們大家的,應該可以用正面的方式,透過正確的管道獲得人才人工,如果社會是互助的團體,應結合良好的力量一齊邁向進步中的台灣。



感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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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ㄧ種省思 Re:想要賺外快嗎???

作者: 背包漢
發表日期:2006/03/21 14:31:17
文章編號:168106 篇  此篇回應:第 168097 篇 推文人氣指標: (1)


關於這篇報導,昨晚我在公視的晚間新聞有看到。不過,公視對於許多新聞的處理,不會照本宣科,常以多面向的角度來看待一個事件。我覺得公視分析得不無道理,說來讓大家參考參考。



記得公視在這篇新聞後,有採訪一位類似外勞人權團體的負責人,他們基於人權的立場並不贊成此法,而且此法只是治標,無法治本。或許短期內可以達到嚇阻的作用(不論對雇方或勞方),但長期下來,外勞逃跑的癥結仍然沒有解決。



她說:想想,一個單位會讓人待到想要逃跑,想必一定是遇到惡主或是遭受虐待,才會出此下下策。回想一下當初高捷的泰勞發生暴動也是忍無可忍之下,才爆發的。而台灣的法律對於外勞無法適應雇主的,又有遣返回國的限制,不能任意更換雇主。外勞在背負賺錢回鄉及償還龐大的人力仲介費的雙重壓力之下,只好鋌而走險,開始逃亡的路程了。



至於,逃跑的外勞會造成社會治安的問題,她並不否認,不過以目前的犯罪率統計來看,逃跑的外勞其犯罪率還很低,因為他們自知違法,躲警察都來不及了,哪敢明目張膽犯罪呢?



因此,他們主張:對於來台遇到惡主的外勞,應該有申訴的管道,並視狀況輔導他們更換雇主,而非一味認定不適應及遣返回國。如此,外勞的問題有了解決,逃跑的事件才能有效降低,而非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看不到事情的關鍵點。



後學發表以上看法,並非鼓勵大家不要檢舉僱用非法外勞的資方,遇到不法之事,我們當然要伸張正義,勇於檢舉。



後學只是想提醒,很多事件的內情並不像它表面般的義正嚴詞、冠冕堂皇。因為此法在推行之後,若無人去探究逃跑的實情,而且抓非法外勞又有錢賺時,外勞就會被誤認為是ㄧ切罪惡的代罪羔羊,他們做為人的最後一點尊嚴及權利也將被漠視,無形當中,我們社會又多了ㄧ個階級,製造更多的紛爭。不可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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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內容:

july6688感恩!您說的真好,後學也是感同身受,有鑑於公權利弱於私權利,後學仍主張,不應苟留在不適切的僱主處服務,但是應依一定法律及人權管道尋找對自己較好的方式,不應該用逃跑做為手段,來迫使僱主做改善,畢竟外勞的面面觀中,不是我們本勞能全部瞭解的,感恩!2006/03/21 14: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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