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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您可能不知道的理財資訊...夫妻財產制。 含原文總篇數 1
原       文
作者: july6688
發表日期:2006/02/22 11:00:48
文章編號:166120   推文人氣指標: (0)

感恩!

在現今的社會因為道德日益薄弱與負面資訊增強的壓力下,很多人或多或少對於亂象有些茫然。

針對婚姻的目的與婚姻下的產物也是如此,今天早上看了報上有則關於理財方面的資訊,key上來與村民分享:



2006年2月22日(三)自由時報 C3理財金融



一旦婚姻關係消失 一方可以透過聯合財產制 請求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夫妻財產制  你清楚嗎



記者陳麗珠/專題報導



結了婚,夫妻雙方要坦誠溝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在法律上的權益,卻不可不知!三商銀理財主管表示,無論是離婚或是一方過世,另一方都可透過聯合財產制,請求分配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因此,即使婚後財產都集中在一方的名下,還是有所保障。

三商銀理財主管說,舊的夫妻財產制度採取共有制,婚後無論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一旦婚姻關係不存在,都有分配請求權,不過,前提是要扣掉債務,就淨財產進行分配,倘若一方當保證人,貸款人”落跑”,常會出現表面上財產豐厚,扣除債務往來後,離了婚,卻一毛錢也拿不到。

不過,新的夫妻財產制度已經修改為法定財產制,登記在誰名下,就屬於誰的財產,但是,仍必須注意,如果夫妻的財產差距很大,或集中在某一方的名下,萬一婚姻關係結束時,還是可以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不過,三商銀理財主管強調,請求分配財產差額的一半,必須扣除四大項目:一、扣除婚前的財產;二、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有的債務;三、扣除繼承自父母等人或接受贈予的財產;四、扣除民國74年6月4日之前取得的財產,再就差額請求一半的財產。

舉例而言,如果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財產只有10元,先生名下卻擁有100元,並且先生婚前無財產而欠債10元、繼承自父母的財產有20元、74年6月4日之前的財產為10元,則扣除四大項目之後,太太與先生兩人財產的差額僅有60元,太太在離婚時可請求先生所擁有60元財產的一半,就是有拿到30元的權利。

三商銀理財主管指出,現行法令對於夫妻財產的制度相當受用,每個步入婚姻的民眾都應該瞭解,尤其是當夫妻一方意外過世,如果身家龐大、財產又集中在過世一方,這時遺產稅相當驚人,若透過此一制度,扣除四大項後,活著的一方取得差額的一半財產後,僅須就另一半財產繳交遺產稅。



現在的理財專家,可真的是後生可畏,不僅對於協助客戶在活著時要瞭解如何理財否則財不理你,對於客戶家屬亡故的遺產稅法也要熟悉,真的太厲害了。

這則稅法上的訊息,希望提供村民初步的瞭解,如要深度探討可得要自覓財稅的專家囉!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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