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就法律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家庭暴力:
可向管區警察局報案,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離婚事由:
若協議離婚不成,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或同條第2項,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離婚後子女之扶養: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於請求判決離婚時,縱親權係由一方行駛,仍得請求法院酌定他方所應負擔之子女生活費用。
保證債務:
保證契約不因婚姻關係之解消而受影響,故離婚後其保證債務並不消滅。
若有疏漏錯誤之處,尚請其他學法律的村民們不吝指正補充,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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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在公開的討論區中,有些事情由當事人親自發問(或經其授權),應較能澄清事情原貌、找出問題癥結,也是對當事人比較尊重的詢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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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參酌。
天哪
女人!!睜大你的眼睛!!
活多久了?!看過了多少人事了,怎麼今天還認人不清呢???
跳開吧!!別再委屈自己了!!
為什麼這什麼不負責...對方娘家知道嗎..
我個人認為一定要離婚..如果娘家可以幫忙的話
一定要先離婚..不先離婚的話洞一定會被老公弄的.越來越大.
至於債務部份在尋求娘家或朋友.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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