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訂婚的目的可能是找一个時間把男女雙方主要的親戚嫡親等聚集在一起,商量兒女的婚姻大事,以確定那女雙方的關係,並協定正式結婚的良辰吉日,完成大婚。到後來,就便成一種儀式和風俗,在后來由于社會的變革,婚姻的決定權都是由男女雙方自由決定了,父母僅作參謀,那些親戚之類的人物,連過問的權利都沒了,所以這個訂婚的禮儀只是成爲一種形式或習慣罷了,已沒有實際意義了。
屬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 在 山邊小次郎 的大作中提到: 】
>最近跟朋友們討論結婚的意義
>對於形式大部分人都能認同簡單的儀式
>最好就上法院公證最方便也環保
>可是這檔事並不是兩個年輕人就能自行決定解決
>還要考慮各方因素
>例如長輩的意見...
>
>最後說到訂婚
>為什麼要訂婚呢
>是怕在正式婚約之前雙方後悔嗎
>大這僅限於道德上並無法律效力
>要反悔的話當然無從約束
>
>大多數中國人都依循這個禮俗
>但真正的意義是什麼...
>大部分人選則訂婚的理由是什麼
>
>有誰研究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