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種事我不是很瞭解
僅就有限提供資訊
1.遣散費方面:依規定公司如果要遣散員工
在事前就應得提播一筆遣散費
2.離職證明方面:在離職前應請公司開立離職證明
以便日後有其他用途需用到
3.勞保續保方面:為累計勞保年資
若失業這段期間可加入工會 以續保
實際問題及內容 可至各種(飯店的話應該也會有工會)勞工工會及勞委會各地服務處(如就業服務中心)詢問或至勞委會網站查詢相關法規
在爭取權益上會比較有利及詳盡~
>【 在 魔女 的大作中提到: 】
>最近有聽到消息~~我們公司飯店要縮編了,餐飲部maybe會側掉,其實傳言也傳了很久了,但老闆很小氣,應該不會給遣散費吧!(同事們都這樣猜測,老闆會以其他的名義,還是讓你上班,可能會改去其他很遠的地方去正好那也蠻缺人的(可能是老闆也有投資的地方),那如果你覺的太遠或其他原因,你自動會走人,老實說我們公司本來就沒啥制度也沒啥福利,做上述的事是輕而易舉的事,不過讓我覺的很心寒,至少有些員工也是跟了這個公司有的五六年有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得到的卻是這樣的對待
>這個工作是我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已經做一年多了,現在想想!唉!心頭好沈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