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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致歉與說明
作者: 仁風
文 章 編 號: 第 87723 篇
發 表 日 期: 2003/12/12 15:08:42
閱 讀 次 數: 691
此篇文章 回應: 87721 (h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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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說?就這樣寫下去,很怕原作者又受文不對題之累被刪而除之

但不寫點回應,又好像有什麼事悶在心裡不吐不快

就引飲水也兄先前的法理論據來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吧



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精神

真正的愛護生命應該至少具備這幾項條件

1.不虐待、騷擾動物(又抓又放的放生就屬於這類)

2.不任意野放飼養動物(維護生態平衡,以免傷害更多生命)

3.野放野生動物必須是原物種、原棲地(否則反而殘害他們)

4.野放時必須知會主管機關,以便進行應有的保育規劃



以上四個要件,是進行「放生」活動的最起碼要求

也是國際進行生態保育與保護動物的基礎公約喔



向餐廳、市場購買的動物野放

也必須經過這些標準的起碼檢驗

否則只是害了更多無辜的生靈....

而且還有誤觸法網的可能喔



這篇文章應該保留不久,但仁風希望一些健康而非宗教的言論

可以在這個小空間裡被充分討論













>【 在 hlm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是佛教徒 也常去放生

>

>但所謂的"放生" 當然是不能是先跟講好動物販賣業者講好

>請他們先去抓 再去放

>這怎叫放生 這叫"折磨眾生"

>

>佛教講悲智雙運

>除了慈悲還有智慧

>對眾生起憐憫心

>想免去其被殺的恐懼這是悲

>那怎樣能讓眾生活的好的這些放法叫"智"

>

>難道放生會將淡水魚去放到海裡嗎

>

>我遇到的放生團體都是不會跟動販賣業者先談好再去捉來放的

>都是臨時到市場或餐廳買來放的

>乃至放生地點都是保密的 種種方法步驟的圓滿與用心

>令小弟動容

>這叫智

>

>至於有人用先去捉再來放的這種方法不符放生本意

>我認為這"不是放生"

>

>若因部分人用"先捉再放" 則人們就以偏概全的一味反對"放生"

>我則認為對那些辛苦 用心得以讓眾生免以恐懼的團體是一種

>"毀謗"

>

>這也是小弟先前發表文章的原因

>

>若因此而有不同意見引起版上困擾

>那對不起

>

>

>

>

>

>>【 在 水也 的大作中提到: 】

>>看了這幾天有關自己先前在素食寵物區發表的「假放生、真送死!?」貼文的爭議

>>水也在此要向版管志工與村長富哥致上最深的歉意

>>..給你們添麻煩了。這陣子因這篇貼文帶給小館的紛紛擾擾

>>水也也要向所有的村民們說聲:「不好意思喔!」

>>

>>關於「假放生、真送死!?」這篇貼文,水也有些說明希望大家諒解

>>水也是個沒有任何宗教信仰的素食者,也是個標準的自由主義者

>>對我來說,素食除了健康,更為了疼惜生命

>>我沒有辦法因為一頓美味,而讓任何一個生命犧牲

>>非因戒律、更非懼怕「果報」等不可知的宗教理由

>>

>>因此當我在上星期因緣際會下看到了寵物店「囤積」起大量的麻雀

>>準備「交貨」給某宗教團體「放生」時心裡有了非常大的震撼

>>激動之下,回到小館在「寵物版」貼了這篇文章

>>文章的篇旨並不涉宗教,只在於關懷野生動物的處境,並希望喚起

>>注意為這些可愛的小動物們請命,所以水也更在隨後找了農委會的

>>朋友「挾」公權力出面適時的救出了死傷大半的小麻雀

>>但似乎水也犯了這樣的錯.........

>>由於情急與情緒上的激動

>>一時間也沒注意到原來「素食寵物版」並不意味著可以討論包括保護動物在內的論題,大違了本版的立意宗旨。(關於這部分,我仍要再次向各位好朋友致歉)但水也絕對無意惹起宗教爭論與「奉生」行為是與非的爭議,對水也來說,部分放生行為的偏差與否,早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迨無爭辯疑義。

>>在我的觀念裡,動物的生命權本身才是我們必須關懷的核心,至於千宗萬派的那些放生觀點,不是我有興趣的!

>>

>>僅此向各位好朋友說明並致上歉意

>>也希望就此止議

>>

>>對於刪文規定

>>無論我的文章的刪除標準是否嚴過其他貼文

>>我完全支持小館管版志工的決定

>>

>>謝謝各位

>>辛苦你們了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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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致歉與說明 (作者:仁風)
Re:致歉與說明 (作者:h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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