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Lumiere
食藥署應制定素食中英文分類標示(二標五類),並設計圖示供廠商使用,使消費者更容易判讀產品性質。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a03ed77-3c95-4e78-b231-33cd7a51bce6?fbclid=IwAR2r73cOL2jD9b8vqVJRxCVFVy2mJlZoTEZncWCnLN_or4siMuRWOSiBn3M
已附議:1893
附議期限倒數1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現行之「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分類依據混亂(見附註),且缺乏統一的英文標示。
所謂vegan即是不含有任何動物性成分之產品,但可食用五辛。
然而,現行之「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將植物五辛素列為可含有蛋奶成分,與vegan定義不同。
而廠商常用的Vegetarian,在定義上,成分可含奶製品,卻常被使用在全素商品上。
二、素食者比例增加,消費者和廠商都需要有更明確的標示系統(含中英文標示及圖示),避免造成消費者判讀錯誤。
三、以《二標五類》方式進行素食分類,更符合現代素食者/蔬食者的需求。
使用動物性成分為分類標準,並於兩個標準之下再分為2-3個類別(搭配圖示)便可使消費者清楚且快速判斷產品性質。
(一)無動物性成分 Vegan
1.純素:純植物性成分,不含有五辛之產品。
2.五辛素:純植物性成分,含有五辛之產品。
(二)有動物性成分 Vegetarian
1.奶素:含有動物奶之產品。
2.蛋素:含有動物蛋之產品。
3.蛋奶素:含有動物奶及蛋之產品。
(三)凡稱素食之產品,皆不可含有動物肉、骨、血及皮毛等成分。
附註:行政院衛生署於97年7月1日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並自98年7月1日施行(以製造日期為準)。
凡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其標示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全素或純素:不含植物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之純植物性食物。
二、蛋素:全素或純素及蛋製品。
三、奶素:全素或純素及奶製品。
四、奶蛋素:全素或純素及奶蛋製品。
五、植物五辛素:植物性之食物。(含奶或蛋者須於內容物名稱內說明)
利益與影響
一、廠商使用之中英文標示得以統一,素食/蔬食 消費者可憑藉明確的標示系統(含中英文標示及圖示),快速判讀產品性質。
二、素食分類標準與國際接軌,使中英文標示之詞義相符。
三、食品規範更為嚴謹,食品廠商有標準可以依循,避免廠商認知有誤,導致標示錯誤而受罰金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