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佛家說:
慈悲為懷 方便為門!但是又說:
慈悲生禍害 方便出下流?
上淨下空老和尚:比喻本意雖好 終成禍患
於行善助人時 務要明辨是非
切勿感情用事
若採取的方法不當
或考量不周全
或未能契理契機
可能造成不良的後果
此諺語見於《淨空法師法語》
慈悲不是對於好人壞人一律不分
對於好人要慈悲攝受
對於壞人也要用
嚴厲的手段予以對治!
皂白不分釀成
『慈悲生禍害 方便出下流』
任其墮落 即非真慈悲!
慈能予樂,悲能拔苦
慈悲要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
方便是權宜善巧的施設與安排
要建立在智慧的基礎上
方便是一種方法手段
而非目的
須適應眾生的根器與機緣
因人施教
能夠幫助眾生
破迷開悟 離苦得樂
學佛者透過修行法門的方便
能領悟諸法實相的究竟
若錯把「方便」當「隨便」
一味迎合世間流俗
慈悲可能衍生禍患!
此文章應寄給王清峰部長,她認為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因此以主張人權也要廢除死刑。殊不知事有一利必有一弊,正如慈悲與方便之濫用一樣,無智慧的慈悲與方便,終究會帶來苦果,無異又為自己種下惡因,盡未來世必嚐苦果。以人權做幌子,行怠忽職守之實,亦復如是。
因緣果報是自然定律,豈是部長之力所能擔代,死囚而不執行,復令享用全民資糧,全民成為其最大功德主,將以何來報償?難道部長亦能為其擔代?
地藏經云:偷僧衹物,罪重如殺父殺母,需下無間地獄,佛菩薩都難救。偷僧衹物罪之所以重,但因寺廟錢財來自十方無有邊際,一但偷取難以報償,故罪甚重,等同殺父殺母。全民錢財亦復如是,自家一碗飯與公家一婉飯是不等值的,您要選擇哪一碗?無德無能之罪犯而要恣意享用,有智慧者即知其難以報償。
人非一氣不來謂之死,不能回到前一秒即已死,身因何還在?但因緣尚未盡,是故死了又生,生當下即死,因回不到前一秒。是故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生生死死,死死生生,生亦未常生,死亦未常死,當處出生,當處滅盡。唯有見聞覺知不曾生滅,此不生滅性在,部長您還擔心他無機會再來當人嗎?只要他又具足當人的條件,不請他必自來。而今若此性處在迷,為非作歹,即進入魔境,留他也是枉然。若處在覺,永斷無明,即進入聖境,留他才有意義,否則吃掉眾生米糧,又一身罪業,誰替他報償?惡因如種子下土,給足陽光肥料及水,種子豈有不萌芽現行之理?果報現前,當然要自償,地藏經云:業力甚大,能敵須彌,能深巨海,能障聖道,是故眾生,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歧路各別 ,縱然相逢,無肯代受。
死刑之廢除與執行皆是因,有因必有果,孰重孰輕?需有智慧判斷。執法者就是執法者,不必因個人的理念而逆天行道擔代因果,這太不值得。若執法者之心迷尤甚於重犯之行迷,這豈是全民之福?奉勸部長明智抉擇。
○○○敬上3/11
◎可惜王部長隔天就辭職了
【 在 潘潘sun 的大作中提到: 】
以前當官的人,在下令要砍別人頭的同時,有否因果關係?
現在呢?會不會也牽連到因果呢?
Ans:
過去因職期輪調,三位首長都有意指派小弟去當庶務組長,小弟因茹素又受持五戒,心想不能撲殺野狗,不能派人噴灑農藥,不能團購葷食便當,因此誠實告知長官,長官最後都指派他人擔任,所以誠實才是最重要的。
事情演變至今已很清楚,原因出在她被告知接任法務部長時,並未把她個人的宗教信仰,如守戒或忌諱做的事誠實告知長官,讓長官有所考量,此不誠實行為導致自己騎虎難下,長官亦蒙不白之冤,國家機器空轉,陷入人心惶惶,眾說紛紜,這是最大罪過,守不殺生戒而能依法行政,並無過患,理由是死刑犯自己需死的因緣條件具足,執法者只是依法執法並無一人起殺人的動機,無殺人的動機自然無過患,無過患何因果之有,執行只是助其償還命債了心願之方便法。反倒是須執行而不執行,著實起了不執行的動機,此動機又為法令所不容,才是過患。
死刑廢與不廢,永無定論,如想廢貧窮、廢自殺、廢地獄......說廢就能廢嗎?這些都是心現識變感來的東西,造惡若人間死刑就能了,則何須閻羅十殿?若罪真重執行死刑,早下地獄消罪,或可早日覺悟超生,亦是美事。古大德云:不怕念起,只怕覺遲。若覺已遲,注下大錯,償命消災,亦是理所當然,對世間有此死刑設計,感恩都來不及了,又要哪裡去找?
死刑犯自己需死的因緣條件具足,猶如豪大雨、大地震條件具足,必會自然發生,世人只是見證過程,死刑執行也是如此,部長只是替國人見證,這是制度的設計,猶如諸佛菩薩見證世人的懺悔或功德迴向一樣,佛菩薩並未因此而起一念,若把執行死刑解釋成殺人或不尊重生命,實不恰當,閻羅十王亦只是見證,其受刑仍是自身業力變現。
執法者與人權團體、人權律師、特赦組織對死刑執行應有正知正見,定業不可轉,不應由全民承擔其罪過,供養終身終無覺醒之日!覺悟者,朝聞道夕死可矣!不覺者苟活終身,終須受報。悟者剎那閑,不悟恆沙劫。自己未得度而能度人,無有是處。
定業不可轉-------------即神通不敵業力,人力就能扭轉死罪嗎?
【轉載】
在經典中最有名的神通不敵業力的例子,就是號稱神足第一的目連死亡事件。目連是在出外弘法途中,為外道所襲擊死,死於亂石棍棒之下。這件事當然是宗教與思想上的鬥爭,外道使出暴力手段的悲慘後果。但在律部經典中卻將目連死亡的事件,巧妙結合業力與神通的關係,來彰顯神通不敵業力。律部首先解釋「若不豫觀,雖阿羅漢智亦不行。」也就是說,若是沒有入禪定,即使是阿羅漢也不能預先知道要發生的事情。所以目連根本不知道外道要打他。而當他被打得遍體鱗傷後,舍利弗責問他為何不用神足通逃走呢?目連回答:「業力持故,我於神字尚不能憶,況發通耶?」可見業力是最大的,當業力現前時,根本使不出神通來。
另一則敘述則是有關佛陀晚年,他的祖國滅亡的事蹟。他的祖國迦毗羅衛是個弱小的國家,抵抗不了琉璃王率領大軍的入侵而滅亡了。對於這件事,《增壹阿含經》卷二十六中,敘述目連曾想阻止琉璃王的入侵,想把琉璃王和他的軍隊用神通力丟到他方世界中;又想用鐵籠把整個迦毗羅衛城覆蓋起來,讓琉璃王不得入侵。但佛陀反問目連,可否把迦毗羅衛城的宿業丟擲到虛空中嗎?或把宿業用鐵籠罩住?目連則坦承自己沒有這個能力。所以佛陀解釋迦毗羅衛國會被滅亡是因宿緣成熟而今應受報。
這二則敘述在在暗示:神通不敵宿業,不要說是羅漢,連佛也無法扭轉乾坤。這樣將業力的力量置於神通之上,除了顯示神通的有限性之外,更能彰顯佛教要突顯的是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業力是由十二因緣的網脈所形成的,要解除清理這網脈,是要靠自身以智慧破除無明網脈的纏縛,並非可以依靠神通的力量,投機取巧規避自己應負的行為後果。
由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所提供資料,即知前輩已錯解如來真實義,菩薩發願願代眾生苦,是親自、是直接承擔其苦,非以各種意見反對或提倡廢止死刑之執行,這與佛說:不逃國稅、不犯國制、不謗國主。中的不犯國制南轅北轍。意思也就是說:有一個死囚要執行死刑,有菩薩見之,發願願代其受死,而非免其刑之執行。若只爭取免其死刑之執行,就能稱之為菩薩,那豈不是滿街都是菩薩?可見那是魔說非佛說。
因緣果報是自然定律,六道乃至十法界,皆不離此定律,但一切唯心造,菩薩發願,願代眾生苦非在口頭上講,而是發勇猛心實際做,其行為自然要能讓眾生所接受,乃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內心毫無分別執著。而主張廢除死刑者與之相比,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屬於障他行為,因主張者沒有一個真的願意替死囚受死,故不可混為一談,甚至因此認定佛教反對死刑或支持廢除死刑,那是魔說非佛說。
佛於過去世行菩薩道,發現一隻剛剛生產完的老虎,骨瘦如柴,既沒有力氣去覓食;也沒有辦法產生乳汁來餵育幼虎,只好吃牠剛生下的一隻幼虎充饑,才能哺育其他幼虎。菩薩看到這種情形,感到非常哀傷,思忖道:「眾生的苦,無量無邊,母子相互吞食,這種痛苦,難以形容。」便流下眼淚,支開其兄後捨身餵虎。這是大心菩薩行誼,修成布施波羅蜜,非世人行徑所能比擬。
許多佛教徒缺乏正知正見,是故會衍生佛法廣大異門,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因此而造下惡因,後果也是要自己承擔,絕非把它推給佛就能了。倘若三惡道都還在,只人道廢除死刑,其實並不具任何意義,因為此方不受報,到他方必受報,除非無此因,就不會受此果報。諸佛菩薩都不能改變因果,但卻能教眾生發菩提心,願代眾生受苦,當然這也必須具足許多因緣,因緣不具足,佛菩薩豈會輕易示現。但初發心菩薩若真能依教奉行,其成就必快速且不可限量。若死囚真能感應菩薩為其受死救贖,則此死囚必有其特殊因緣,凡夫眾生難以透徹理解。
這道理簡單到如食肉,為什麼肉不能吃,因為牠不給吃,牠若願意給吃,吃牠就沒問題。問題是眾生愛命,誰願給吃?故吃會有問題。殺人道理一樣,誰願意平白被殺,而殺人者又可以個個被救贖,前輩認為此道理行得通嗎?若行不通而勉強政府去做行不通的事,是要背負因果的。
眾生皆是佛,發願行菩薩道即是菩薩。菩提心易發易退失。是故經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王菩薩既在其位,理應對死囚施以善法,令其覺悟,發願成佛,而非對剎那生滅造業之身施以救贖,令生執著,或消極不作為,徒令死囚煎熬度日,導致輿論譁然。對國譽、司法、個人及兩造造成傷害,已背離菩薩悲願,應該懺悔。
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待何生度此身?死囚走到此地步,正是絕〈覺〉處逢生之時,正所謂:一念悟百千萬劫悟,一念迷百千萬劫迷。自心若不轉,業力難消,非菩薩不救,個人造業個人擔,個人吃飯個人飽,佛菩薩、祖宗著急也無用。
佛說:未學小乘而學大乘者,非佛弟子。然大乘佛法來到中國,卻能直接宏揚,表示當時中國人善根深厚者,已在儒家孔孟思想薰陶下,足以取代小乘,而直接修學大乘。儒家孔孟思想對性德教育已形成無形的道德標準,百姓行為皆在此道德標準上下,因此甚易教悔。然今此道德標準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法律有別於道德倫常準繩。法律是死的,道德倫常準繩是活的。若道德倫常準繩能約束,則法律形同虛設。一但道德倫常準繩廢了,法律成為最後一道防線,人們無道德倫常觀念,自我約束的能力必然薄弱,逾越法律的機會就會大增,甚至注下大錯仍不自知,這是現代人的悲哀,甚至有人不分青紅皂白的支援他,要求赦免他。殊不知犯人連小乘自我約束的能力都沒有,如何擔保其不會犯國制?小乘人要修 學成功並非易事,從南傳佛典就可窺知佛法對人格養成教育的重視,不但要守許多戒,捨去很多無明煩惱,才能入聖人之流。相較一個重犯,如粗礦玉石,從未琢磨,又無起碼道德準繩自我約束,若又助其不受法令制裁,其後果堪慮,正所謂愛之適以害之。一旦再墮落三惡道,豈有覺悟之日?是故能了的就不要再拖,因為因果肯定是有的,與其假救贖,不如教他發願念佛求生西方極樂世界,才是上上之策。
問:我覺得別搞死刑好
這樣他們不也變成殺人的了?
這樣一直輪迴沒有意義吧
殺來殺去死來死去
Ans:
別搞死刑確實很好
問題是要如何教死刑者先別造死因
如眾生先別造生因
因為有生必有死
其實死此必然生彼
該怕的不是死,而是造下惡因必感生惡處
那真的比死還痛苦,經云:一日一夜,萬死萬生
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得,
因此應該早日覺悟,
一切障礙即究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