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村民請注意!!!
轉貼/引用別人的文章可能觸犯著作權法!
轉貼別人的文章, 除非原始創作者同意, 否則轉貼人即違反著作權法,
原始創作者可以對轉貼人提出告訴. 站長雖有監督之責任, 惟實務上
難以判斷發表人是否具有著作權, 除非很明顯的可以看出該文章侵權
而站長卻未予以刪除, 否則法院不會對站長處份的, 這點阿富可安心.
不過建議您還是寫一些警語提醒一下村民. (寫不寫與法律責任無關)
如果原始創作者欲對轉貼人提出告訴, 站長應依資料保護法提供村民
的基本資料予法院轉交原始創作者. (以 e-mail 寄出/轉寄亦違法)
(包含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
目前著作權的年限是著作人過世後五十年, 引用 "古人" 的文章是沒關係的.
如果是舒發心得或為評論某人著述而在 "合理" 的範圍內引用一段文字,
是沒關係的, 但須註明原作者及書名 (最好註明頁次), 而 "合理" 的範圍
是多少個字則沒定義. (自己判斷, 不要 "引用" 的太離譜)
著作權的產生是 "發表" 就算, 用不著登記.
但有些東西是沒有著作權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請各位村民務必小心,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