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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討論區 / 愛情與友誼 / Re:離婚(二春)者謝絕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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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離婚(二春)者謝絕參加
作者: 珠善
文 章 編 號: 第 220718 篇
發 表 日 期: 2011/05/31 9:13:18
閱 讀 次 數: 1660
此篇文章 回應: 220716 (振漢)
回應此篇的文章:
推文人氣: (12)


 振漢,阿彌陀佛!

感恩慈悲!您所指的應該就是我所主辦的活動,在此回覆您:

我的活動有兩種型態:

一種就是離婚(二春)者謝絕參加,這是針對未婚朋友所辦的,主要原因未婚者大部分的人只能接受與未婚者認識交往,不便之處請您海涵!

另一種型態的:針對素食熟男熟女老來伴,以35歲以上熟齡單身朋友為主,這項活動就沒有侷限未婚或離異喪偶皆可參加。

請仔細看清楚我活動的類型,每一種適合不同類型的朋友參加,若您的朋友離婚請參加第二種型態的活動,這類型的活動辦得比較少是因為需要的族群較少,每年大致上只辦二至三場,感恩您的關心與愛戴!

祝福您 平安幸福

珠善 感恩合十

阿彌陀佛!

 


【 在 振漢 的大作中提到: 】

"離婚(二春)者謝絕參加"

           ↑

逛了一下素意,這句讓我笑了~

難道離過婚的人就沒權利追求幸福嗎?!

就我的朋友來說,

她離婚是因為另一伴不忠逼她離婚,

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婚姻不幸甚至離婚!!

我只是把我的想法說出來並無惡意~

只是希望尊重不同身份的人!

 


發表  回覆   引用  推文  相關  精華區  轉寄  板公告

推文內容:

愛寶貝兒最可憐是小孩子~現在的問題兒童青少年越來越多了!!2011/06/01 16:23:49
愛寶貝兒唉...只能說現下的人心道德淪落囉!2011/06/01 16:22:24
黃小黑草食男認同妮可小布的話~~有更好的活動~大家都願意參加2011/06/01 12:35:13
妮可小布當然如果你有方便~有更好的活動~我們這邊的所有素之朋友~都願意來參與~~我挺你與珠善姊姊2011/06/01 0:22:11
妮可小布簡單來說~有的人愛咖啡加糖~有的人愛咖啡加牛奶~有的人愛喝純黑咖啡~主要是一個人怎麼愛去追求自己想要的東西事物~所以~很純粹是一個人想要去做什麼事~當然沒有誰錯誰對~如果做一件事~有許多的方法~如果你覺得你的看法~很棒很ok~也沒有傷到任何一個人~我想大家都會很贊成~所以你不要太在乎~大家都很棒2011/06/01 0:20:19
panda015哈哈哈........請大家放輕鬆.......!!....2011/06/01 0:18:47
振漢還有請各位"大德"再看仔細點,我已名草有主了!!並不適合參加聯誼活動~2011/05/31 23:40:28
振漢to 善珠女士:經過一位善智慧的妙語建議,我還是想跟妳說,我不是針對妳,只是感嘆覺得人們對人事物的自我設限~2011/05/31 23:38:11
黃小黑草食男如果覺得主辦人限制太多~~那有自己辦一個無限制的活動~~~~2011/05/31 23:07:12
happy lucky素易版上很多辦活動(單身聯誼的)~都有加註這條規定~~~所以應該不是單指貴主辦人才是!!!2011/05/31 20:17:43
原鄉2春社也許生意會旺旺。10對內=好友+同學+客戶=5對離婚。佔一半了,這年頭離婚的比結婚的多,不知未來的國家棟樑"心理"如何建設一個家。2011/05/31 16:26:22
振漢還是一句話,我並無惡意!!我只是把我的想法說出來而已~2011/05/31 10:29:31
可否加入新功能→將此餐館加入「我喜歡的餐館」清單 (作者:周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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