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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這是做人道理」
作者: suiis服務處
文 章 編 號: 第 218323 篇
發 表 日 期: 2010/09/16 13:44:30
閱 讀 次 數: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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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學歷越高道德卻沒有跟著提昇,有這些老菩薩做榜樣給我們看,隨時提醒著我們,真的要感恩!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5852325.shtml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鄭惠仁/連線報導】

2010.09.16 03:35 am


彰化縣老阿嬤鄭楊滿撿到八千多元送到派出所,失主要送酬金和蘋果給她遭拒。警察提醒她,依法她可以「抽」三成,老阿嬤說:「我不懂法律,但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這是做人應有的基本道理!」

拾獲失物要求酬謝,最近因為一名女大學生撿到學妹學費,要求三成酬謝,否則行使「留置權」成為話題,各界感嘆「拾金不昧」的傳統美德式微,鄭楊滿(八十一歲)拾金拒謝,讓警察感佩,更傳為鄰里美談。

同是拾獲遺失物,大學生和小學畢業的阿嬤鄭楊滿,反應完全不同,成大法研所所長蔡志方說,拾金後要求酬謝的法令迄今約八十年,但時代已經變遷,不變的是「道德更重於法律」。

鄭楊滿前天騎電動三輪車到彰化縣和美市區購物,途經彰美路,看見前方機車騎士陳宥嘉的背包掉了好幾張千元鈔、百元鈔。鄭楊滿喊「少年仔,你的錢掉了」,騎士渾然不覺。鄭楊滿追不上,只好把錢撿起來,送到和美派出所。

警員受理時,機車騎士也走進派出所報案,說他遺失八千多元。鄭楊滿當下告訴警員:「就是這個少年掉的。」

陳宥嘉看到八千多元失而復得,立即拿一千元要送給鄭楊滿,但她堅持不收。陳宥嘉過意不去,到水果攤買了一盒六個蘋果要送她,鄭楊滿仍不肯收下,還說:「阮厝冰箱裡很多,免啦。」

陳宥嘉堅持要答謝,鄭楊滿堅持不收,雙方推來推去,警察出面協調,告訴她:「阿嬤依法你可以抽三成謝金,現在只收這些不算什麼。」

鄭楊滿卻說:「阮只有國小畢業,不懂法律,但從小長輩就教我,不是自己的就不該拿,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但在陳宥嘉和警察百般勸說下,鄭楊滿最後收下,但拿出兩顆蘋果送給派出所,「乎恁大家呷,如果恁不收,阮嘛不愛收」,警員只好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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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內容:

澤地^_^ 感恩慈悲∼「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留!」廉能清清白白的辨別,法律是底限,要向上向善,還是得跟著道理走,走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老安少懷,天下為公......是為大同 ^_^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於至善 ^_^ 知止而後......「大」家加油 ^_^ 感恩素易大家慈悲 ^_^ 祝平安2010/09/17 13:08:41
唯美+10 ,推 (自己掉過錢包 才能感同身受)2010/09/17 12:11:12
不退初心世間法令規定可收三成,重點仍需失主同意,否則拾獲者仍舊犯不予取。好比宰殺牲畜,受到世間法律保障,然宰殺者真能永保平安無事嗎?世間法律能擔保嗎?2010/09/17 10:23:32
Canaan將那三成獎金收下再以失主的名義捐給更需要幫助的人不是更好~~~2010/09/16 23:38:16
不退初心學佛之後才知道失物是不能撿的。失物一定有主,只是暫時離開主人,並非表示主人不要或願意給,未取得主人同意就拿走,都屬不予取,不予而取即是盜取,這與失物在屋內屋外沒有關係,取走失物不歸還,過患將隨時間等倍增,也就是1變2、2變4、4變8、8變16...盡未來際就還不完,不可不慎,與世法規定無關如殺生。2010/09/16 15:18:37
Re:您會到葷素皆有的餐廳點素食餐吃嗎? (作者:Cacharel)
今天的驚喜! (作者:林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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