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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討論區 / 愛情與友誼 / Re:你要幾歲才學會尊重

討論區/愛情與友誼 文章

主題: Re:你要幾歲才學會尊重
作者: 潘同學
文 章 編 號: 第 214711 篇
發 表 日 期: 2009/12/31 9:14:54
閱 讀 次 數: 1106
此篇文章 回應: 214682 (小軒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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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自尊而後人尊之、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未相識卻強迫回答住址及全名?已為越舉行為

可知對方除不懂其分寸亦顯不知尊重涵意為何?

不自重者,取辱

對這種人就沒什麼好客氣的了..

由此也突顯交友問題

有時候抱持著單純的心去交友

卻認識不單純的人

容易因此造成生活上的困擾

更形成心中無形壓力

故提醒大家

認識但不熟的朋友

MSN作為連絡方式 較為適宜

等熟識對方人品 再給予電話 是為恰當

我們無法瞭解別人想法

但可以建立自我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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