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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離職 |
作者: |
心心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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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編 號: |
第 196225 篇 |
發 表 日 期: |
2007/12/06 14:01:09 |
閱 讀 次 數: |
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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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氣: |
   (4) |
 我之前在一家幼稚園工作
因一些問題 主任覺得沒辦法再教我了
叫我做到當天
事後我想想這樣的教人離職
在法律上 可以這樣做嗎
法律常識不足 很容易吃虧的
像華視「快樂有過正」節目就不錯
會告訴你正確的法律常識
 推文內容: | 敬嗓:所以囉!不管應徵什麼工作,都要把所有細節談妥,才不會讓自己的福利損失。 | 2007/12/06 21:01:08 | 吃素好棒:要給一個月的資遣費,勞基法規定。
不過,很多幼稚園不走勞基法。 | 2007/12/06 19:15:26 | BOYOU:協調(攸關自己權利,請別客氣A..呵呵) | 2007/12/06 18:21:53 | BOYOU:幼稚園幾乎是錢少福利差的職業一般幼教老師的要做牛做馬的(我們家就有一個),而且很多幼稚園都沒有立案,所以制度都很不人道
突然叫人家離職應該要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除非是自己犯了大錯,那就比較理虧(但是基本上依定還要有資遣費的)
如果公司不給錢,是可以去投訴的,只要去縣市勞工局填單子,政府就會出面協 | 2007/12/06 18: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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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關於「遠東螺旋藻」? (作者:suiis服務處) |
關於「遠東螺旋藻」? (作者:大頭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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