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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面對仟萬的遺產...有權繼承的人...到底是福不是福?
作者: 胃下垂@_@
文 章 編 號: 第 188669 篇
發 表 日 期: 2007/04/20 22:24:54
閱 讀 次 數: 729
此篇文章 回應: 188606 (july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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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氣: (2)


一個跟繼承有關的訊息(這已經過友人向專家查證)

提供大家參考,個人覺得我們教育體系,少了一個法律的通識課,對很多人還蠻吃虧的,常會看到一些悲劇案件發生,已經夠苦了,還要更苦,因不知法律而吃虧。



第 1154 條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

限定之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主 旨: Fw: 請辦~~限定繼承~~免遭親人往生拖累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

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

他的遺書上還寫到:

「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

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

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

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



但是死者是否知道,

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

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

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

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

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

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

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

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

但是他們自殺後,

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

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

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

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

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

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

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

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

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

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

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

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

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

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

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

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

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

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

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

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

(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



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

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

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

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



有時兒子

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

而老一輩的人認為:

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

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

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



所以不以為意,

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

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

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

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

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

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

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



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

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

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

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

常常提醒死者家屬:

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一人辦限定繼承,

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

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

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



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



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

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

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

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

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

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

提醒一次,救一家人!

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

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

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

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

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



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

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

或許您的一念善心,

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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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內容:

曾玉琦唉, 大家都借錢不還自殺, 家屬都辦限定繼承; 然後債權人求討無門,家裡經濟陷入困境,跟倒會一樣, 一個倒一個,借錢還錢是最基本的,2007/04/21 11:14:21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生理學小帥哥這個好!!!我曾經在電視看過類似的法律探討,經過魏哥哥提醒,我終於想起還有這一項,感謝您!2007/04/20 23:53:10
Re:糯米腸包素燒肉好吃耶!! (作者:Calvin-Q-)
聽說內湖一家好吃的素食餐廳五月要收了! 傷心 (作者:v飛揚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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