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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動物保護 文章

主題: 不能狗活!!!!
作者: july6688
文 章 編 號: 第 165663 篇
發 表 日 期: 2006/02/15 14:35:44
閱 讀 次 數: 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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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以下摘錄原處:

自由時報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 B5生活新聞



不能狗活  網友連署撻伐

沒人要 5犬慘遭安樂死



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



『把健康的狗狗安樂死!』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名暱稱為「阿橘媽」的袁姓飼主將飼養的5隻健康狗狗安樂死,引發網友連聲撻伐,痛批飼主沒人性,並決定連署檢舉,從1月19日事發迄今,網站留言已超過300則,有近200人參與連署。

「Rose's流浪動物花園」委託律師黃沛聲表示,飼主此舉違反動物保護法,他將協助蒐證,向農委會提出檢舉事證。

袁姓飼主因為無法持續飼養家中的狗狗,先上網詢問是否有人願意認養,數天沒有下文後,把飼養多年的5隻狗狗安樂死。事件曝光後,引發網站「Rose's流浪動物花園」網友震驚與憤怒,「健康的動物不能任意宰殺」,網友們認為『安樂死不是唯一的路』。

記者向執行安樂死的林姓獸醫師求證,他坦誠1月中旬幫袁姓飼主為5隻健康的狗狗執行安樂死,林姓獸醫表示,曾要袁姓飼主考慮清楚,但無奈找不到新飼主,才幫忙執行。他保證「使用大量麻醉劑,使狗狗在睡眠狀態下死去。」

袁姓飼主目前與外界失去聯繫。



飼主、獸醫 違反動保法



主管機關台北市建設局昨天指出,該飼主與執行安樂死的動物醫院的確有違反法令,將進行蒐證調查該案。

建設局表示,飼主如無能繼續飼養寵物,應送至收容所安置,經過七至十天沒被認養,才會依法執行安樂死。

動物醫院枇不應該擅自將健康的犬貓安樂死,建設局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1、12條,除非寵物病危、受重傷,為了減緩寵物的痛苦,獸醫才可以執行安樂死;或是收容於主管機關指定的動物收容所,經通知或公告逾7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處置者,才得以實施安樂死。



嚴肅面對 寵物安樂死議題



動保團體台灣流浪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台灣流浪動物認養率低,安樂死是必然的,但要如何讓寵物安詳的死去?社會應該監督那些執行單位,是否採用正當的醫療藥劑讓寵物安樂死,以及收容所執行安樂死時是否有專業志工在旁協助,鎮定寵物心靈。」陳玉敏認為,正面討論安樂死議題,才能讓寵物死的過程被尊重。



^^^^^^^^^^^^^^^^^^^^^^^^^^



一篇令人多麼無奈、多麼沮喪的真實報導,也許有些人看看而以沒有什麼太多的想法,而後學不得不因這篇報導思憶起友人託妹妹代為照顧的貓咪......

後學自那件事起,強烈的排斥有人購買及飼養或是對於路邊餵食流浪動物的人單純的不忍及好意。

是的,

如果動物的命也算是命的話,如果動物也有動物權的話,

為什要選擇在人類生活的夾縫中,忘了本能,忘了自然界,忘了自己是什麼,還得討好主人,還得被拉著去逛大街,去所謂的寵物美容院,餐廳,還要寵物學才藝,還要打扮得人模人樣走台步又有時尚感。

天啊!被人飼養已經夠無奈了,還要沒尊嚴的做些不是自己本能的事.....,最後連主人沒辦法再養活自己的時候,第一個丟棄的又是寵物。

是啊!寵物是寵物,那個寵愛寵物的人是不是變成了皇帝了,可以給予寵物最頂級的一切,一旦自顧不暇的時候,就如同皇帝會先將愛妾殺了一樣嗎?.....



令人感慨的報導,如針一般錐著後學的心,很傷很痛,寵物無奈變成人類世界的商品,最有幸的是那些飼主如果是尊榮顯貴的,才能一保寵物一路活到老,但也並不能快樂,有的飼主會為了免除意外,大都為寵物結紮,請問:這是個人掌控動物的時代嗎?繁衍下一代是本能吧!為了得到一時的寵愛,動物們真的很犧牲,那怕是被丟棄了,都不得不對著人搖尾乞憐.......

看到一篇篇動物被凌辱的報導,社會上的愛心無限,但治標與治本何者為重呢?

沒有購買者,就不會有繁殖場,就不會有商場,也不會有飼養時沒理由,不要養的時候理由一大堆的問題了,愛牠,請不要購買牠,請不要拘禁牠,請讓市場上的機制自動消退,要知道動物牠有牠的一片天,牠不是人,牠不需要因為人類的喜好而無限或有價的成為寵物,真的,真的,流浪的動物只是冰上的一角,被收容的也只是一小部份,在每戶人家的寵物都是一個囚牢,鎖住小小動物無奈的心。

感恩!

讓我們也能成為保護動物的一群,不只是寵物,

我們也是動物,別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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