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水也 的大作中提到: 】
>婚前性行為,可不可以,該不該有
>那是很個人的認知,在彼此尊重、信實的前提下
>兩個人的行為
>其實沒有別人舉起所謂道德大旗在旁邊比手劃腳的”權利”?
不是權利 只是”呼籲”
>畢竟身體自主權在現代,也是倫理體系的重要一環
身體自主「多一個小孩」也符合倫理體系囉?!
沒有道德何來倫理?
>泛道德認知不但對事情的處理無補其實更往往為”苦難中的人”?
>平添責難的苦痛
小孩和太太非問題製造者要承受那男女因所謂的「身體自主」所製造的問題而痛苦 這也算「負責」?小孩和太太的痛苦有辦法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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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不只是前後段感情中可能出現「多一個小孩」
感情階段屬於婚前不要性行為階段
>兩段婚姻間也有可能發生這樣的問題
”兩段婚姻”既是兩段婚姻就可能有前段所留下的問題
要不要接受 可以選擇
重點是有沒有事先告知不一樣
>解決的關鍵恐怕是「負責」、還有「溝通」
問題發生前 就不懂「負責」、「溝通」.
>假設孩子是自己的,那麼該負責任的和老婆溝通
>決定是收養或是提供贍養策略等等
收養和認養不一樣
非婚生子女的認養還有法律問題待解決
>無論如何
>心態健康最重要
>面對事情、負責處理
>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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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呼籲”婚前不要性行為”
每個人的認同度不一
”呼籲”也只能是”呼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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