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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討論區 / 愛情與友誼 / Re:當同學欠你錢時~(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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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當同學欠你錢時~(法律小常識)
作者: Miss
文 章 編 號: 第 115571 篇
發 表 日 期: 2004/07/16 11:18:58
閱 讀 次 數: 736
此篇文章 回應: 11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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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我借這筆款項給對方時的確有想過填寫借據,

但礙於時效問題就此作罷,(他說急急急~)

想不到自己的一念之仁卻陷入更大的深淵,

小俠提到的"借據"是必要的條件,

除此之外,寫完借據還必須"法院公證"這道手續才算生效,



以我來講我收到的是一張芭樂票,當支票跳票對方又避不見面時,

你能做的就是:

支票跳票當天,假扣押凍結債務人的財產,是討債的第一要事,

之後再看是要聲請支付命令或做其他動作,時間上都尚稱充裕,

經常發現許多債權人先聲請發支付命令後,待確定證明一拿到,

才來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竟是為時已晚,債務人早已脫產了!



總之,千金難買"早知道"......

親朋好友間盡量不要有金錢上的糾葛,

很多事都是由於金錢所引發來的一連串麻煩事件呢!









>【 在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基礎醫學帥哥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古以來有句名言: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看官們您們說難到沒有道理嗎?

>

>Miss引用的真不錯,

>不過,以旁觀者角度來看,請問大家為何借與龐大金額時候不使用「借據」呢???

>想說朋友嗎~~~~

>

>對啊!是朋友啊!但是他到底「是益友還是損友」啊?

>

>或許改成這樣應該更貼切:

>巨額沒有使用借據是你「不應該+活該」,

>上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討前也要借據為憑吧!

>

>

>>【 在 Miss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也曾有借錢給人的經驗,

>>比如同事間借的金額幾百幾十的應該大家都有過,

>>因為是小錢所以並不會特別計較償還與否,

>>

>>但其中有一次的借貸就讓我傷透腦筋,

>>記得有一次一位長輩跟我借20萬急用,

>>並且說好3天內馬上還,

>>結果拖了2年還是沒還,

>>前幾天去銀行還查到她已經信用破產被銀行列為"拒往"了,

>>

>>剛剛看到"當同學欠你錢"這篇文章後,

>>突然想起何麗玲的一句名言似乎蠻有道理的,

>>意思大概是這樣的:

>>~欠人錢不還是你不應該,借人錢人家不還是你活該~

>>

>>所以遇到這種事只能想開點了,當作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以後也可以此做為借鏡,凡事三思而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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