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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討論區 / 愛情與友誼 / Re:給村民"小智^_^"-就因為是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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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給村民"小智^_^"-就因為是網路
作者: 銀子
文 章 編 號: 第 114550 篇
發 表 日 期: 2004/07/08 10:32:16
閱 讀 次 數: 856
此篇文章 回應: 114485 (Lo-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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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到小智在線上

這些留言應該有看到吧



以下這個部份

純粹給大家參考用

也提醒大家提醒自己

不要因為一時的情緒或衝動

輕易破壞人與人之間的和諧

----------

網路侵權最常見的大概就是所謂黑函誹謗,

一封E-mail可能傳給數百人甚至數萬人,

一個留言版可能有數十萬人至數百萬人看得到,

所以就有人利用網路的流通性作為舒發情緒的工具,



當事人也不見得知道或提出告訴,

所以很多的黑函充斥在網路上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是有人破壞他人名譽,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謠言,

也有被查獲後不乏被判刑的例子。

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規定: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必需主觀上有誹謗的故意與散佈於眾的意圖,

也就是指行為人對於其指謫或傳述的事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狀況有所認識及了解。



如果你能證明所說的是事實,當然不會有事,

如果只是合理的懷疑,而對方又不是公眾人物,

而影響私德的話,就很難說是無惡意的了。

也就是說,

如果行為人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

而所指的事實是不實的話,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如果不是指謫具體事實,只是漫罵而已,就不是誹謗,而涉及公然侮辱...





>>【 在 浅野 奈子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覺得我的心情圖案是介於扁嘴和傷心之間 :-/

>>

>>小智村民~今天你傳呼過來時.剛開始真的很樂於跟你聊~

>>你問我住哪.我住的地方有什麼好玩的.我也樂於跟你介紹.

>>你問我想不想當導遊帶你玩.就單獨兩個人一起出遊..

>>我真的很少出門去玩.不知道怎麼帶你玩高雄市.

>>我也跟你提到我想自辦一個團體性的墾丁活動.大概至少兩個月後才會成行.

>>而且我們也可以在小館的活動機會中先見第一次的面.

>>我也很坦白的跟你說.我本人較寡言.不曉得怎麼跟人找話題聊.

>>而且第一次見面就單獨兩個人真的很怪...

>>

>>但為什麼你要說我是自己放棄機會.失去一個機會.不識相呢?

>>而且傳給我這段話後.就馬上登出..

>>讓我覺得一點禮貌和互相尊重的感覺都沒有~

>>難道就因為這是網路世界.所以不需要互相尊重嗎?...

>>難道女生就沒有自我保護的智慧嗎?...

>>你的傳呼我都很用心回應.

>>但沒想到竟然得到你無禮的言語回應和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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