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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是前世的夫妻????
作者: 大甲暉狼
文 章 編 號: 第 105332 篇
發 表 日 期: 2004/04/20 0:30:50
閱 讀 次 數: 1012
此篇文章 回應: 105239 (水也)
回應此篇的文章:
推文人氣: (0)


  沒那麼嚴重唄!把她作為另一種參考的觀點啦!我相信龜兒立意是好的啦!不過我個人覺得原文中提到的那個男人,實在是粉[貝O戈](甚至懷疑[牠]是否能稱為是人),這種傢伙,真的不要也罷啦!平常人是勸和不勸離,不過這種情況,若為委曲求全,只會讓那種[OX#$](請自行填入名詞)更加囂張,自我虐待,對孩子又沒正面幫助;我建議(可能偏激點,不過治那種[OX#$]不用非常方法不行)好好敲〔它〕一筆贍養費,讓〔它們〕好好去續所謂的前世因緣,也至少讓〔它〕對下一代有負到部分的責任(當然要功過相抵是永遠不可能)。雖然最後還是扯到一點宗教觀,不過我還是要說,這種[OX#$]早晚會遭到報應的,請大家不要效法丫!龜兒提供的網址,有興趣的人還是可以上去看看,警惕自己。





>【 在 水也 的大作中提到: 】

>恩....不知道怎麼說起

>(先強調,我不是故意要針對一些具有怪力亂神內容提起回應)

>

>不過

>有件很原則的事還是不得不說

>小館作為一個溝通「各路」素食者的網際橋樑

>宗教甚至是等而下之的神鬼迷信言論之所以被建議禁止

>就是為了避免各執一詞的理念意氣

>反倒傷了溝通應有的起碼和氣

>畢竟宗教這種很個人的事

>信者恆信.而不信者....是吧!?

>

>因此

>諸如引用坊間神壇打著乩筆的各家之言

>基於尊重小館還有訓練自己「理性」能力的理由

>可以避免請盡量避免

>

>其實要討論外遇問題

>正本清源的應該從婚姻本身的價值來討論起

>例如

>1.當婚姻本身的維持基礎「愛情」出現了瑕疵

> 婚姻本身維持的意義何在?

>2.勉強說「為了孩子」卻延續一個沒有愛情的空殼家庭

> 對孩子身心靈的健全發展真的沒有傷害嗎?

>3.當婚姻的持續出現了問題,如何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 特別是女性的合法權益?

>

>回到這個脈絡下來思考

>是不是能給受害者或是借鏡者更多的集思廣益收穫呢

>

>請一起加油囉

>

>

>

>>【 在 龜兒 的大作中提到: 】

>>(先強調,我不是故意要談到因果之類的話題,請別砍文 @_@)

>>

>>好孩子,不用為他氣壞自己,

>>如果說要談到因果,

>>他會受到處罰的,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減壽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減壽"

>>

>>照上述說法,

>>那位仁兄出軌兩次要減壽四年喔...

>>如果那位仁兄功成名就,

>>就會從高位摔下來,失去原本屬於他的功名...

>>

>>以下參見(冥罰淫律)

>>http://book.bfnn.org/books2/175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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