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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討論區 / 家庭與婚姻 / Re:要怎樣辦呢---民法中禁婚親的規定。

討論區/家庭與婚姻 文章

主題: Re:要怎樣辦呢---民法中禁婚親的規定。
作者: 恩恩
文 章 編 號: 第 167192 篇
發 表 日 期: 2006/03/08 18:18:56
閱 讀 次 數: 875
此篇文章 回應: 167052 (自由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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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自由樹 大德:



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的是"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所以不在禁婚範圍內者,是以"因收養而成立"的旁系血親為前提喔。^_^



至於違反本條規定的效果,依同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其婚姻是無效的喔。



                        恩恩敬上



>【 在 自由樹 的大作中提到: 】

>民法第983條第二項『...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依照您的敘述,及法律條文來看,是可以結婚的。

>不過我是剛接觸法律的菜鳥,也許可以問問律師喔,說不定跟本不用煩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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